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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招实施“阳光工程”

芜湖日报 2013-05-15 13: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中考中招芜湖市将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今年芜湖市中考中招工作总体目标为,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职普比为4.7:5.3,实行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考试政策、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统一录取时间及地点、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的“五个统一”。

在中职招生中,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

普高招生录取办法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坚持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加大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生的比例,将不少于非择校生计划80%(芜湖县为100%)的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取消市区省、市示范高中择校生,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部为统招生;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鼓励和支持示范高中的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须经教育部门批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市教育局还规定,民办普高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为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今年中招严格执行生源学校“四不准”、招生学校“六不得”。“四不准”即生源学校不准向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准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的钱物或有价证券;不准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外地学校输送生源。“六不得”即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有偿招生;各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的比例不得突破本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20%,择校生招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采取变相择校行为,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不得向生源学校和考生发布虚假广告,同时要严格执行招生广告的审查备案制度;不得擅自违规招收新生,不得擅自重复招收已被招生部门认可录取的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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