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安徽金良瓷业科技有限公司经霍山县人民法院皖民
2016年3月18日,安徽金良瓷业科技有限公司经霍山县人民法院(2016)皖1525民破1号裁定书裁定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以后,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胡晓梅和另一股东刘文明在与管理人交接的过程中,就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预留在银行的个人财务印章确已遗失出具了情况说明,并承诺该情况属实、愿自行承担该遗失可能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现破产管理人声明以上证照作废,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安徽金良瓷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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