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无证产品被罚五万
因使用无证输水管,一家房地产公司因此被行政罚款5万元。
去年8月,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霍山县翰林源小区建设工程检查时,发现承建该小区的开发商安徽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输水管,经查该批无证产品货值金额为9700元。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集体讨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使用该无证产品,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但在规定时间内,安徽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既未缴纳罚款,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此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审查认为: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初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如实说明进货渠道并提供有效证据,产品经抽检合格的,处5万元罚款。本案中,安徽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输水管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初次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渠道、提供有效证据,申请人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近日,安徽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缴纳了行政处罚款,承认错误并保证诚信合法从事经营建设。
·胡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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