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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余年被变相解聘霍山“东磁”老职工讨说法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5-25 13:26 大字

一群老工人,十余年如一日在东磁集团公司霍山总厂勤勤恳恳地工作,目前却被厂方以“放假”为名,无理由“变相解聘”,同时,应该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也被停缴。日前,这部分老职工向霍山县劳动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5月20日,本报记者赴霍山调查了解此事。

李其和今年34岁,在他18岁时(1994年)进入横店东磁集团公司霍山总厂 (以下称东磁)工作,直至2009年被通知“离岗放假”。在他进厂十一年之后的2005年,东磁才给他办理了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保。 2009年,东磁受到金融危机影响减产,厂方口头通知他不用上班了。之后,东磁就再也没有管过他的事情,直到2009年5月,东磁通知他去上班,可是到那后,只是报个到,东磁还是让他回家等待通知。 2009年11月,当他拿回养老保险手册时发现,东磁已于2009年9月停交了他的养老保险。

据部分老职工反映,与他们有相同遭遇的还有百余名老工人,他们的遭遇大同小异,只是进入东磁的时间、办理保险时间、通知他们停止上班时间、停交保险时间略有差异。

东磁老职工储勇告诉记者,东磁内部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工作满十年才给办理各种保险,他是1997年进入东磁的,到2007年才给办理的养老、医疗保险。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应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该规定同时规定,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缴费单位违反规定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李其和告诉记者,很多工人在工作期间,任劳任怨,这一点也得到了东磁的肯定,他本人曾任车间主任,多次被评为年度 “先进工作者”、“示范员工”、“厂部六级技术骨干”等荣誉称号,为东磁的发展奉献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年华。李其和表示,东磁的这种“卸磨杀驴”的做法,让很多工人无法接受。

“李其和们”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东磁既不解除合同,也不续交保险的做法,让他们无法理解。

“李其和们”对自己的遭遇深感不平,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反映,但是,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5月17日,他们再次向霍山县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要求东磁补交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老工人的仲裁申请,东磁方面有什么看法呢?横店东磁集团公司霍山总厂总经理杨云龙告诉记者,申请仲裁是工人的权利,只要相关部门认为东磁该给工人补偿,东磁一分钱都不会少给工人。

杨云龙表示,东磁并没有规定工作满十年才给办理保险,只是为工作比较优秀的员工提早办理。他也承认,就是现在,东磁仍然有在职职工没有办理保险。

记者采访结束时获悉,杨云龙是霍山县人大代表,其领导的企业横店东磁集团公司霍山总厂多次被六安市和霍山县表彰,“李其和们”希望东磁能真正依法办事,对得起墙上的那些表彰牌匾。

发稿前,李其和来电告诉本报记者,霍山县劳动仲裁委已经受理了他们的劳动仲裁申请。

对于该案件的仲裁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胡明兵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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