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被判缓刑
无行医资格的霍山人张某,因非法行医,日前被霍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3年至2015年间,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张某擅自在霍山县城租赁一间门面房,长期开办名为“牙齿美容”的牙科诊所,从事补牙、镶牙等牙科医疗活动,2007年至2013年间,张某先后3次被霍山县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但张某不引以为戒,继续我行我素在诊所内非法从事牙科诊疗活动。
2015年3月12日,张某在其非法开设的牙科诊所进行诊疗时,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认了自己的非法行医行为。 ·胡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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