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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东磁公司用工不依法部分在岗老职工也无社保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6-15 13:24 大字

本报5月25日刊发 《工作十余年被变相解聘 霍山“东磁”老职工讨说法》后,许多本报读者、东磁霍山分公司的老职工给本报打来电话,他们表示,除“李其和们”外,许多被变相解聘的老职工,由于没有享受到相关待遇,也在通过种种途径向东磁讨说法。就是目前仍在霍山东磁工作的老职工,很多人也没有享受到各项保险待遇,对于东磁的这种非法行为,在职职工敢怒不敢言。

33名“被下岗”老职工讨说法

东磁老职工王金龙告诉记者,2008年8月份,东磁停产“放假”,在支付了他们三四个月的生活费后便不再支付,他们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按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追缴各项社会保险费,为此,他们于2009年6月26日到总厂找法人代表杨云龙,但此事没有得到解决。

于是,王金龙等33人向霍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请求赔偿金额为258万多元。

2010年1月15日,霍山县劳动仲裁委做出仲裁,解除33人与东磁的劳动关系,东磁向其中的30人支付经济补偿金;退还押金或培训费;驳回33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王金龙等33人不服,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5月21日,霍山县法院以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只能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即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为由,驳回了起诉。

王金龙等33人不服,目前,他们已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岗老职工仍未办理社保

王金龙告诉记者,现在,霍山东磁仍没有为很多在职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他向记者提供了这些工人的联系方式,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霍山东磁在职工人,他们大都于2004、2005年前后进入东磁,目前仍然没有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中一位工人告诉记者,据他了解,东磁现在还有一百多在职职工没有办理保险。他曾去问过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他,东磁内部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要干满五年才能办理保险。

这种规定明显不符合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该规定中有这样的表述: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应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该规定同时规定,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处以罚款;缴费单位违反规定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职工应该及时维权

东磁老职工卢世辉说,他1999年进入东磁工作,直到2009年3月企业因减产而 “放假”,一干就是十年,但东磁直到2008年才为他办了医疗和养老保险。他以前根本不了解自己应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厂里也没有人告诉他。现在,他已经向霍山县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其中有一项仲裁请求就是补交各项保险。

本报法律顾问、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福昌认为,这个请求是合法的,但是这个请求如果走到司法程序,其实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极有可能不支持。因为,职工知道工厂直到2008年才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并不是从1999年开始办理的,就视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从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到现在已经两年了,明显过了诉讼时效。卢世辉认为,这就是企业挖的“陷阱”,等着不懂法的职工往里跳。

许律师提醒,职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时,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要等过了诉讼时效再来维权,这样就太晚了。

东磁霍山分公司法人代表杨云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没有及时为职工办理保险,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成本问题,他说东磁职工的参保率在霍山还算是高的,自本报关注后,目前,东磁已经着手在为老职工办理各项保险。

东磁老职工认为,如果杨云龙所言不虚的话,有这么多霍山企业没为职工办理保险,不知道这是不是当地劳动部门的失职?

对于 “王金龙们”及 “李其和们”的维权结果,本报也将继续关注。而部分仍在岗的老职工则呼吁,希望企业能依法保障他们应该享受的权益,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关注这一问题。

本报记者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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