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购房找他人买单
本报讯 7月28日,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黄斌受贿一案,经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霍山法院一审以黄斌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1962年出生的黄斌,曾担任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后升任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年7月,涉嫌受贿的黄斌经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后案件经指定管辖,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斌在担任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给黄斌送钱的共有谢某、徐某两名行贿人,其中谢某送的最多。为感谢黄斌在土地整理复垦、丁集客运站建设、裕龙星城开发等项目工程的承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的便利和帮助,谢某于2006年下半年送给黄斌现金25万元;2008年2月,又送给黄斌现金100万元;2013年4月,黄斌在为女儿在购房过程中,谢某为其支付了购房款69万元。给黄斌送钱另一名行贿人,是安徽亿中土地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某。2008年上半年,安徽亿中土地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在投资裕安区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过程中,为感谢黄斌提供的便利和帮助,徐某送给黄斌现金10万元。
案发后,黄斌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已掌握的其非法收受徐某经手所送10万元之外,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非法收受谢某经手所送125万元、接受谢某为其女儿购房支付69万元购房款的犯罪事实。除此之外,案发后黄斌的亲属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204万元。鉴于黄斌具有坦白情节且全部退出赃款,主动缴纳罚金并确有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周源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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