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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建刑释人员危险评估机制

安徽法制报 2010-04-07 01:4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李友龙)日前,祁门县出台《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分类帮教管理办法》,对刑满释放五年、解除劳教三年以内人员的犯罪性质、认罪悔过程度、出狱所表现情况及婚姻家庭状况细分为14个分项、34个子项,按百分制对其回归社会后的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实施相应的帮教管理,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该办法规定,根据评估结果,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可能性分为A(高)、B(一般)、C(低)等三种,将暴力犯罪、集团犯罪、涉毒、涉枪、涉黑或有组织犯罪、吸贩毒品、侵财型犯罪、青少年犯罪和“三无”人员等列为重点对象,将犯罪程度较轻、认罪悔过态度较好的列为一般帮教对象,分别采取重点帮教管理和一般帮教管理。同时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实际变化,及时调整分类管理措施,防止公式化和定期化,使分类管理取得实效。

办法规定,对于被列入A类的危险性重点帮教对象,由司法所和派出所干警、村(社区)干部、帮教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作为社会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帮教和管控,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活动去向和现实表现情况,做到不脱管、不失控。同时坚持定期走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帮教活动,加强正面教育,帮助其增强守法意识,消除不良心理和抵触情绪,尽快融入社会,建立专门的帮教情况记录。对家庭经济生活较困难的人员要重点帮扶,对涉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就学、医疗、生活保障等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据了解,祁门县安置帮教工作经验曾在全国推广,该县这次创建的刑释解教人员综合评估制度,更是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安徽省监狱、劳教所将进一步落实衔接制度,对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努力实现无缝对接,严防脱管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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