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载物超宽被罚50元
(记者张简通讯员潘礼明)近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将一名用电动车运载木门的男子拦下,该男子因电动车载物超宽被现场教育和处罚。
去年12月份以来,钦州市为巩固提升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的良好成效,在城区主干道“一纵两横”推行了交通文明示范街,首次将摩托车、电动车行驶纳入辅道管理,积极营造畅通安全的城区通行环境。然而,一些市民驾驶电动车时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规定超宽装载货物在辅道里行驶,犹如直行的“螃蟹”一样,压缩了本就宽度有限的辅道空间的同时,给其他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以及非机动车带来了安全隐患,极易诱发碰剐交通事故,险象环生。
据悉,2013年8月10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明文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交警部门提醒,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将对违反装载规定的电动车驾驶人处予50元的罚款,因此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抵制超宽搭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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