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设未达标即强行交房开发商称是为了更好服务业主
晨报记者何京
中旭·东方韵小区门口的景象。
近日,中旭·东方韵小区业主向北部湾晨报记者爆料,在小区绿化和消防设施等公共部分没有弄好、水电表没有入户的情况下,开发商强行交房。对此,广西融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钦州项目总经理肖德超表示,中旭·东方韵小区确实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并表示在3月31日前,业主可以自主选择收房时间,保证在此日期前达到交付条件。
业主:盼收到完好小区房
北部湾晨报记者来到蓬莱大道和南珠东大街交接的中旭·东方韵小区,小区外边一大堆沙堵住了非机动车道,小区门口的路还是泥路。记者走进小区内,发现施工队还在热火朝天地施工,小区大部分还是泥地,绿化与消防设施也都没有完善,楼道里堆放着瓷砖、砂石和材料管线。“开发商通知交房时,大家都很激动。可我们来到小区内看到道路泥泞不堪、周边施工材料和机械到处都有的时候,感觉太‘坑爹\’了!”业主林先生说,“后边在陆续拆架的楼房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住进这样的小区,我们一点安全感也没有。”
另一位业主盘小姐也跟记者反映:“按照合约,开发商并没有向我们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房屋的实测面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则说:“东方韵小区现在还是施工用水用电,他们这是要把工地交给我们,而不是把房子交给我们。”
转折:谈判后开发商改口
据记者了解,广西融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26日的一份《入伙通知书》里写道:“我司拟定3#、5#楼交房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6日”,并称“业主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后30日内办理入伙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已收房入伙”。不仅如此,在这份《入伙通知书》的办理流程里,还规定业主只能签约和缴费后才能验房。
据业主透露,今年1月初,他们经过与开发商谈判,开发商在公示栏里贴出一份答复,答复上显示该入伙通知书作废,收房时间调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而交房流程也调整为“先验房后收房”,并称这是“工作上的疏忽”。
开发商:交房是为了服务业主
1月19日,记者联系到广西融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钦州项目总经理肖德超。他表示,绿化和消防正在一步步完善,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供电,“因为征地拆迁的问题,今年2~3月份市政局可以完工,之后供电局那边也要弄3个月,大概5—6个月可以弄好。现在用电都是施工临时用电,但那也是供电局的电源。”
肖德超总经理告诉记者:“我们是好心办坏事,现在交房给业主,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他们,让他们可以提前进来装修。如果业主要进来装修,我们保证有水有电。今年3月31日之前,业主可以自主选择收房时间,在此期间不收取业主水费、电费和物业费。”肖德超表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只有在业主收房时才能出具,并保证在今年3月31日之前完善各项交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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