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刑犯收两份执行通知太和县检察官跨省纠正一起误判
[摘要]太和县检察官跨省纠正一起误判
本报讯 一名罪犯在同一时间段,竟收到两个法院发来的两份刑事执行通知书。同一名罪犯怎么会在同一时间段执行两种刑罚呢? 3月3日,记者从阜阳获悉,经太和县人民检察院的持续监督,最终纠正了该案中的错误判决。
今年48岁的李效全是太和县郭庙乡人,2013年8月,李效全与3名同伙来到陕西省眉县。李效全谎称自己从事头发收购生意,委托商店店主陆某代收头发并给予一定报酬。当天下午,李效全的两名同伙来到陆某的商店向其推销头发,从而成功骗取陆某2万元。后李效全又与同伙在陕西省扶风县,骗取了被害人王某的现金4.14万元。 2014年5月,李效全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4年11月27日,扶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效全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自首、初犯、具有悔罪表现等,给予减轻、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扶风县人民法院向太和县司法局发出执行通知书,将李效全移送该局接受社区矫正。
2015年4月,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检查监督中发现,李效全除了有扶风县人民法院发来的刑事执行通知书外,还有一份2015年3月界首市人民法院发来的刑事执行通知书,该份通知书称鉴于李效全有严重疾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二年。同一个人怎么会在同一时间段执行两种刑罚呢?
为查明实情,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与扶风县人民法院和界首市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原来,李效全还曾以收购头发为幌子,伙同他人在界首市实施诈骗。 2010年6月17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效全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因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李效全一直未被交付执行。 2014年6月9日,李效全经司法医学鉴定结论,确实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非重型)。同年12月,李效全又因患结肠癌入院接受手术治疗。 2015年3月19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据鉴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及居委会出具的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证明材料,决定对李效全暂予监外执行二年。
二份执行通知书的来龙去脉终于搞清,但这也意味着在扶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认定李效全为初犯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李效全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根据规定应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于是,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向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发函,反馈了这一情况。 2015年9月,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对李效全的缓刑判决,实行数罪并罚。 2015年11月,扶风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日前该案作出再审判决,决定撤销原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效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期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胡立柱李刚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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