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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洋酒未贴中文标签酒行老板摊上事

安徽法制报 2016-03-21 12:00 大字

[摘要]酒行老板摊上事

本报讯 春节期间,界首市消费者侯先生花1456元从界首市某酒行买了1瓶法国进口干红葡萄酒、1瓶意大利进口干红葡萄酒和1瓶西班牙进口气泡葡萄酒。侯先生回家发现所购三瓶洋酒标签上全是洋文。经上网查询,发现葡萄酒没有中文标签,不能识别中文名称、配料表、贮存条件、食品添加剂信息、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以及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也不能识别净含量和酒精度。这类产品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禁止进口和销售的食品。根据法律规定,某酒行作为销售商销售禁止销售的进口食品,应当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于是,侯先生一纸诉状把某酒行告上界首法院,要求某酒行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10000元。

界首法院法官接手案子后,并没有急于开庭判决,而是对涉诉双方做起了调解工作。法官首先向他们详细讲解了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同时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被告某酒行未尽到审查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某酒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同意向侯先生道歉,并愿意赔偿候先生损失。侯先生在法院调解下也作出了让步,最后某酒行主动向侯先生支付5000元赔偿款,取得了侯先生的谅解,侯先生当庭撤回了起诉。 (季守方刘颖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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