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着眼大局凸显地方特色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回眸
本报记者 卢建宁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地,则一地治。”立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也是建设法治广西的前提和基础。201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立法工作作为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重要职权放在首要位置,共审议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案14件,通过12件;审查南宁市报批法规4件,批准3件;审查并批准自治县报批的自治条例两件。这些法规的内容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诸多方面。
透过这些地方性法规,富有广西特色的地方立法之路跃然眼前:着眼全区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突出立法重点,地方特色鲜明……
首次开展重要法规草案表决前总体评估
“在第二十七条鼓励节能活动的内容中,增加‘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优化生产组织,提升能效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的内容。”中铝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陈广展对企业节能提出自己的建议。
“出台条例对节能减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人大代表、靖西县水利电业公司城南变电站站长韦罗特直截了当阐述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总体评价。
……
这是2013年5月1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办法规草案总体评价座谈会的生动剪影。大家各抒己见,气氛热烈。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他们对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两个草案修改稿进行总体评价,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与会的21位受邀人员中,既有自治区人大代表,也有法律专家、企业管理者;既有来自重点用能单位的代表、也有来自水电站的业主代表,充分考虑了代表性、广泛性。与会人员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直观、客观地评价拟出台的相关法规制度。
在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表决前,增加“表决前评估”这一特别环节,这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尚属首次,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新的探索和实践。
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出席这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主持。彭清华高度肯定这次立法尝试“是一种创新”,并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和吸收大家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好这两件法规草案。
“这是继实行立法听证、立法后评估等制度后,我区在开门立法、创新立法方式上的又一重大探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黎启新认为,通过把立法质量的关口前移,让地方性法规出台前过这道“质检关”,有助于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对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一位自治区人大代表感慨:“这次会议就像敞开的胸怀,能够吸纳所有的‘直言不讳\’,而这恰恰是最有价值的。”他指出,在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中,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等从各自的角度提出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各方面不同的意见和声音,这就使得每一次出台的法规,可以找准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这种博弈的过程,使得我们的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
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更深远的意义在于,立法不应该是部门说了算,而是让公众有更多的话语权,这恰恰是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应当坚持的重要准则。数位与会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只有公众真正关注立法、参与立法,提出意见建议供立法机关作讨论研究,才能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注重法规出台的轻重缓急,突出民生的重点难点,这样的法律法规才能最终获得公民的认同和遵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高枫说,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看上去,只是在立法程序上摆上“一道关”。事实上,这种制度设计在促进广西地方立法朝着更科学、更民主的方向发展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编制立法“路线图”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是本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带有指导性的重要工作。这个立法规划关系到广西今后五年立什么法、如何立法,可以说是立法脉络与走向的“路线图”。
为了切实编制好五年立法规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分析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和推动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在具体内容中,五年立法规划包括三类立法项目:第一类是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共27件,包括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乡村清洁卫生条例等;第二类是需要抓紧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或者配套上位法需进行立、改、废的法规项目共10件,包括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第三类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及内容,包括产业园区管理、土地管理、学前教育等方面。
参与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感觉这次的立法规划起草过程非常扎实和细致。立法规划起草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些情况和数字:编制工作于2012年9月启动,前后经历了约一年时间。为听取民意、吸纳民智,在《广西日报》上公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同时还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截止2013年5月,共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240件。与往届相比,此次编制工作还增加了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的程序,以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进一步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建议的环节,使五年立法规划更加科学完善、严谨周密和可靠管用……
地方立法特色鲜明更切合实际
切合地方实际立法是地方法规的生命所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事关广西改革开放具有地方特色摆在立法工作的突出位置上。一年来,一些具有广西特色的立法项目列入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议程。
——通过制定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修订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为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过制定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对防止海洋污染、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弥补了我区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地方立法的空白;
——通过制定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修订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推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有利于调解工作的机制和调解处理体制,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经济领域立法、社会领域立法、生态领域立法……围绕这一个个承载着发展热望和百姓呼声的关键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亮点频现,成果丰硕:审议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案14件,通过12件。其中,新立法规7件,包括北海银滩保护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修改法规5件,包括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文物保护条例等。
一部部法规的制定,一件件立法项目的编制……回眸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点点滴滴,既能感受到为民履职的殷殷情怀,又能聆听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向前迈进的坚定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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