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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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峰
先兵
国庆
本报讯
明明知道架设电网进行非法狩猎为法律所不允许,可有些人就是铤而走险,非要这么做,到头来受到法律制裁才感到后悔。宿松县陈汉乡的村民朱某就是因为私设电网,5月24日被宿松县检察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不久前宿松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由县公安局移送提起审查批捕的失火案,宿松县陈汉乡村民朱某(男,48岁),非法购置“电猫”(电源升压器)自2009年至2010年初多次在宿松县陈汉山区非法架设电网狩猎。2010年1月26日晚因电网短路诱发山区丘林火灾,烧毁林木达180余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
宿松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明知其架设的电网具有严重危险性的情况下,而在常有村民出没的山场丘林小路上,非法架设电网长达2公里,这一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且给村民带来了重大林业经济损失,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遂依法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朱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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