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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献血不能绑架公民就医权利

安庆晚报 2010-06-16 01:14 大字

[摘要]未一平

 

6月5日,宿松县年仅25岁的陈志宏因消化道出血入院治疗,由于当地采取互助献血政策,给患者及时输血治疗带来了一定困难,首次输血竟等了11小时,其间他在病床上6次呕血、5次便血,失血共计1115毫升,在被紧急转往安庆市立医院抢救无效后,于6月6日因失血性休克死亡。目前有关部门正就这一事件展开调查。(综合《安庆晚报》6月11日、13日报道)

这种悲剧我想应该可以避免的。如果医务人员或当地血站能够以人为本,为病人开通“救死扶伤”绿色通道的话。可惜这“如果”没有出现,以致11个小时里那令人望眼欲穿的血就这样与病人失之交臂,而错过了最佳救援时间。

综观整个悲剧,我们不难发现问题的纠结在于无偿献血上,如果陈志宏生前或他的亲人在这之前献过血,一切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悲剧也就不会那么突兀扎眼地出现在我们面前。而遗憾的是这一切都停留在事后假设的层面上,以致于在“互助献血”的制度铁板面前,由于温情的缺失,在生命分秒必争的11个小时里发生了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人间悲剧。

应该说“互助献血”本身没错,有利于医用血浆的储备,这也体现了对义务献血者的一种褒奖与肯定。但回顾事件到底还是由于“互助献血”而阻止了患者及时用血的需求,那么问题又出在哪里?出在某些制度的执行者刻板及冷漠上,以及制度本身的某些缺陷上。我们当对制度敬畏,但特殊之时执行制度起来如果没有温情,制度就有可能成为我们自己的枷锁。再者从制度本身来看,为什么在病人家属承诺事后加倍献血补偿的情况下,仍然不能网开一面?

献血是公民的义务,但毕竟献血不能强求,再者说如果一个人受身体状态所限不能献血的话,某一天当其需要用血时,我们又该怎么办?新闻中陈志宏的父亲、大姐就因为年纪大和严重贫血而被当地血站拒绝献血。因此万万不能让义务献血绑架了公民正常的就医权利。献血归献血,就医归就医。如果非得实行“互助献血”式的先献血后输血的话,也不能没有做为人最起码的温情,而看着病人急需用血而仍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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