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企业解囊化解执行困局

安徽法制报 2011-02-09 00:56 大字

怀宁讯 1月13日,怀宁法院执行局借助该县明月矿山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援助,及时执结一起“骨头案”,消除了涉执信访隐患,维护了节前的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12月下旬,一起刚立案的申请人程某某与被执行人查某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送到怀宁法院执行局汪复局长的办公桌上。仔细一看这起案件,汪局长不禁眉头紧锁。原来,早在2008年,程某某就因同样的事实向法院申请执行查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8937.5元。这次是程某某申请执行二次治疗费用12067.99元。

在执行第一起案件过程中,执行局法官通过多次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查某某原在外地做裁缝手艺,经济尚可,但在那次交通事故中,查某某自己受伤严重,东拆西借为治伤花去10多万元,伤愈后双目几近失明,一直在外流浪,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本想依法中止执行,可是申请人程某某已年逾古稀,三天两头到法院要求执行,并且扬言如果不执行到位,就死在法院。被执行人既没有履行能力,又长年不在家,执行陷入了僵局!

2008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汪局长得知被执行人查某某回家的信息后,立即带领干警前往查某某家,但查某某避而不见。在此情况下,汪局长邀请当地村干部一起去做查某某父母的思想工作。经过几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宣教,最终,在腊月二十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查某某通过各方亲朋的帮助履行了义务。

执行第一起案件的艰辛,汪局长至今历历在目。第二起案件执行的突破口在哪? 1月13日,汪局长带领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查某某家。在此之前,当地村干部已明确表示,鉴于查某某家庭实际情况,不再愿意配合法院去执行。从查某某父母口中得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其家境困难,目前查某某夫妻关系紧张,查某某本人也一直在家闲居。交谈中,汪局长得知一个重要信息,就是程某某二次手术时,查某某的朋友、怀宁县明月矿山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绍明总经理曾资助了程某某10000元钱。汪局长知道,吴绍明与程某某同是石镜村人,对双方的境遇很是同情,又满怀爱心。于是,汪局长立即找到吴经理,表明来意,恳请吴经理再次帮扶查某某渡过难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吴经理都十分了解。在执行干警感召下,吴经理表示非常同情当事人的遭遇,同时更钦佩执行干警的良苦用心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方法,愿意帮助查某某履行义务,并立即垫付了全部履行款。 (田存明)

新闻推荐

怀宁一日宣判3起“酒驾入刑”案

怀宁讯 8月5日上午,怀宁县人民法院首次以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车的司机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鲁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鲁某表示服判不上诉。鲁某也因此成为自今年5月1日开...

怀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怀宁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