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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骑车 撞伤女孩

新安晚报 2014-10-18 23:52 大字

一男子醉酒后骑车撞伤过路小女孩。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这名男子既无摩托车驾驶证,又未取得机动车牌号,更未投保交强险,属于“三无”人员。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宁国市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男子储某是宁国市某工地的一名工人,平时吃住都在工地。去年10月26日晚,储某应邀去其表姐夫马某家吃饭,其间,储某和马某等3人喝了一瓶白酒后,每人又喝了一瓶啤酒。晚饭过后,储某骑上自己的无号牌红色摩托车欲回工地睡觉。由于储某平时喝酒较少,不胜酒力。当其行至宁城路路段时,因反应不及时,与前方正在横过马路的小女孩沈某发生刮擦,导致沈某受伤。经鉴定: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的2倍多。

案发后,储某与沈某父母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储某赔偿沈某医药费300元,并取得沈某父母的谅解。

法院认为,储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付慧 黎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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