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偷车又让失主领

安徽法制报 2012-05-15 23:20 大字

偷来的赃车卖不掉,竟找上失主,叫失主来“领”车。日前,自投法网的“聪明”小贼,被宁国市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10月16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俞晨君来到宁国市南山街道一居民小区,趁无人之机,将祝先生停放于楼下过道内的“铃木”牌踏板摩托车偷走。在自己骑了几天后,欲将偷来的赃车在市区某家摩托车维修部卖出时,却因没有购车发票,没能卖掉。于是,俞晨君又来到乡下一修车铺,车铺老板见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并不是俞晨君的,心中起疑,便通过朋友以过户的名义联系了祝先生。见势不妙的俞晨君急忙阻止,并从修车老板处要来祝先生的电话,表示自己马上回去找他来一起过户。

回到家中的俞晨君左思右想,再生一计,拿起电话打给祝先生,称自己从别人处买了祝先生的车,叫祝先生到宁阳公园附近来“领”车。接到电话的祝先生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当俞晨君来到约定地点时,被民警抓获。后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5760元。 ·石祖辉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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