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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争抚养权结扎

安徽法制报 2012-05-22 23:19 大字

为争夺婚生子抚养权,王某在接到妻子要求离婚的诉状后,竟到医院做了结扎手术。

王某与宁国市万家乡女青年章某于2004年6月份在杭州打工时相识,2007年1月16日在宁国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8月份生育一子。婚后王某继续在杭州打工,妻子章某则在家照顾孩子,长期的分居生活加上王某孤僻的性格,使原本恩爱的夫妻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11年10月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取得婚生子的抚养权。

接到法院传票后,王某买来了《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研究,王某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为保住婚姻和孩子,王某到医院作了结扎手术。庭审中,王某声泪俱下极力挽回这段婚姻,但见章某离婚的心意已决,已知离婚的事实不可改变,王某拿出了自己结扎的门诊记录,争夺婚生子的抚养权。然而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及王某的外地工作环境和单亲家庭环境,经过审查,合议庭认为由母亲章某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承办法官对王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和解释,让王某理性思考自己的行为,最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与章某自愿离婚,婚生子随章某生活,王某有探视权(每年暑假期间为一个月,寒假期间半个月)。

近日,拿到判决书的王某深为自己对法规的误读懊悔不已。 ·蒋蓉 胡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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