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夜行车无视安全酿恶果

安徽法制报 2012-09-20 22:56 大字

深夜驾车出门,不料祸从天降,一个不留神,同行人成车下冤魂。

2011年10月21日2时许,宁国人何某驾驶小型轿车载乘陈某由宁国市甲路镇往竹峰办事处方向行驶,行至S215线125KM处时,与前方临时停靠的胡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乘坐人陈某当场死亡。经查,何某因在夜间驾车行驶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被确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此外,被何某追尾的大货车驾驶员胡某,也因在停车后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而承担了次要责任。深究一下,何某与胡某都是有着1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为何会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原因是忽略了夜间行驶安全。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何某的认罪态度和积极赔偿,可酌情对何某予以从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夜间行驶注意变换灯光,注意观察道路,安全驾驶意识不可松。

·程律 徐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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