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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金真卖 三人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1-03-29 00:45 大字

一家三人贪图富贵,竟用高仿假金项链当作纯金项链卖与他人,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孙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5万元,对涉案的两条高仿竹节黄金包边项链予以没收。

孙某、朱某系管某的女儿、女婿,3人均为利辛县人。 2010年8月底,管某在利辛县以1万元左右价格购得两条高仿竹节黄金包边的假金项链。同年9月4日,管某、朱某、孙某携带购得的两条项链窜至宁国市汪某经营的寄卖行内,谎称自己做生意急需用钱,采用以假充真的手段,将其中一条项链(经鉴定该项链净重45.67克,金纯度为590.9‰,银纯度为409.1‰,价值人民币2616元)充当纯金项链抵押,骗得汪某现金9500元。随后,管某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指使朱某、孙某采取与自己相同的方式用另一条项链(经鉴定该项链净重48.4克,金纯度为758.3‰,银纯度为234.5‰,价值人民币5986元)骗取被害人龚某现金10000元。 ·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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