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爱心照亮迷途少女

安徽法制报 2010-06-25 01:34 大字

“法官们对我的包容和教育,我会永远牢记,以后的我会更坚强,我要证明给所有人看,我不是一个坏孩子,我要做的比别人更好,让爸爸妈妈和妹妹引以为荣!”看着信纸上小南稚嫩的笔迹,宁国市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曹艳琴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正是该院法官们的爱心,使这个叫小南的少女迷途知返。

→一念之差 少女沦为罪犯

小南家在外地,高中毕业后来宁国打工,在一家娱乐会所工作。看到会所里的客人个个衣着光鲜、出手阔绰,小南的内心渐渐失衡。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她顺手牵羊偷走了老板皮包里的12000元,并将部分钱款挥霍。由于小南作案时尚未满18周岁,因此,当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引起了院里的高度重视。法院选派3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女法官组成合议庭,曹艳琴主审此案。

→庭前走访 寓教于审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个花季少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案件正式开庭前,法官们来到小南的家乡进行庭前走访,经了解,小南平时表现不错,其父亲长期在外地打工,母亲则沉迷于赌博,因此父母子女之间缺少沟通与交流,由于家中经济不好,小南平日言行中流露出对奢侈生活的向往,而父母也未能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了解了小南的家庭状况后,庭审中,法官们注意掌握庭审语气,使小南在情绪相对稳定的状态下交待和陈述犯罪事实。庭审结束后,法官们又语重心长地对小南说,社会差距是现实存在的,缩小贫富差距,应当靠自己的勤奋努力,而不能幻想着一夜暴富,执着于攀比、沉迷于贪念,一个花季少女应作一个善良诚实、积极向上的人;同时,法官们也向小南的父母指出,作为家长,不是仅仅给子女提供丰富的物质生活,更应给子女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听到法官们真诚的话语,小南不由得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其母亲也泣不成声。

→迷途知返 少女重绽笑容

庭后合议庭在评议时一致认为,小南犯罪时尚未满18岁,认罪态度良好,能积极退赃,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决定对小南适用缓刑。宣判后,法官们再次语重心长地对小南说,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站起来。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会实现自己的梦想。小南表示,会记住这次惨痛教训,今后一定好好努力,重新做人,为年幼的妹妹树立一个好榜样。

·施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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