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受贿副站长法庭当“教材”

安徽法制报 2010-12-02 01:08 大字

宁国讯 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林业站副站长受贿案件,市林业局组织基层林业站站长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以上干部进行了旁听。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某镇林业站副站长期间,多次收受木材经营商为了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以及在采伐监督等方面寻求关照而贿赂的现金共计55000余元,所收的赃款均用于个人开支及挥霍,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

为以案为鉴,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在案件提起公诉后,该市林业部门特组织基层林业站站长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以上干部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收受钱财的事实无异议,但对其中一些钱财是否属于受贿的数额提出了不同辩解意见。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及公诉人的法庭教育,既教育了被告人本人,又警醒了旁听人员。 (汪严冰)

新闻推荐

债权转移 受让人通知无效

宁国人沈某于2004年初两次向宁国市原浦丰水泥厂购买水泥,欠该水泥厂货款11100元。 2009年初,阳光公司以“浦丰水泥厂已改制、债权转移阳光公司”为由,以本公司名义向沈某发出债权转让通知,要求沈某给...

宁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宁国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