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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银杏频遭黑手森警出击保护活化石

安徽法制报 2010-11-16 01:11 大字

本报讯 美丽的银杏树素来被植物学家看做是植物界的“活化石”,是我国的一级保护植物。然而一批活跃在浙江长兴、安徽省广德、宁国的不法树贩,却打起了银杏树的主意,以倒卖银杏树谋生。昨日,记者从宁国市河沥森林派出所获悉,该所近日连续破获了三起非法采挖、收购、运输野生银杏树案件,打掉了三个犯罪团伙,有效地保护了宁国市境内为数不多的银杏树资源。

9月26日,河沥森林派出所接到梅林镇阳山村委会报案,称梅林镇阳山村“将军岭”山场路边的一棵野生银杏树几天前被人挖走。接报后,该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侦查。经查,被挖的银杏树胸径约30多厘米,系原生,属集体所有,由樊某某经营管理。通过对樊某某一番审讯得知,买主有当地的黄某某等人。黄某某等人到案后,又供出了团伙成员浙江长兴县泗安镇的熊某某兄弟和广德县的詹某某。10月18日,办案民警驱车赶赴浙江长兴县泗安镇,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传唤了熊某、詹某某,并查扣了被非法运输至泗安镇的银杏树,而熊某某则不见踪迹。10月26日,河沥森林派出所报请宁国市公安局批准在网上追捕熊某某;10月29日,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在泗安镇落网。至此,这个由皖浙两地不法分子组成的犯罪团伙被成功捣毁。

10月17日夜,广德县的郑某某、付某某等一伙不法分子窜至宁国市梅林镇七都汪村下汪村民组的野生银杏群内,非法采挖了一棵胸径30多厘米的银杏树,正当他们准备用吊车将该银杏吊起来装车时,被正在巡逻的宁国市公安局河沥森林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民警们当场责令郑某某等人将树重新栽好。经查实,被挖的银杏树是下汪村组的汪某某非法出售的。 10月22日凌晨1时许,河沥森林派出所再次接到群众报案,称王某某又对上次没有得手的那颗银杏树进行采挖。民警们迅速赶到现场,将收购银杏树的不法分子潘某某、余某某等人全部抓获。

11月1日上午,另一起非法采挖、收购、运输银杏树案件的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广德县桃州镇的张某某在派出所人员强大的侦查攻势下,到河沥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了解,按照林业法规,凡野生的银杏、红豆杉等树木属国家保护植物,禁止任何人采挖、贩卖;对人工培育的的绿化树苗需要经营的,必须具有一定的资质,并办理采挖证和运输证明单等手续后,方可营运,否则一律视为非法,将受到惩处。

(袁峰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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