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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抢劫同学

安徽法制报 2010-03-02 01:55 大字

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警察抢劫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伟伟、刚刚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东东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强强、林林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9年2月8日凌晨,伟伟、东东、强强、刚刚、林林伙同陈国靖(在逃)窜至宁国市某网吧预谋抢劫他人财物。东东见其同学即被害人黄某正在上网,遂向其他5人提议:由自己将黄某诱至网吧对面的农贸市场巷内,然后由其他人冒充虚假身份对黄某及其自己一起殴打,从而骗得黄某的信任并劫取财物。伟伟等人对此提议均表示认可。随后东东哄骗黄某陪同自己回家。当两人行至农贸市场巷内时,伟伟等5人冲上前,拦住两人去路,声称自己系宁国市公安局西津派出所民警。命令黄某及东东抱头蹲下,交出身份证及随身物品,并对黄某实施殴打,同时也假意对东东进行殴打,此后,伟伟、强强对黄某进行搜身,在搜出现金435元后,又假称系赃款,并声称将东东带回派出所审查。随即几人携款先后逃离现场,所得赃款被挥霍。

鉴于伟伟、东东、强强、林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案发后,强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毕勇 许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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