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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几时休?

宣城日报 2016-09-03 00:00 大字

城市里的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现象也随之出现。“某小区高空抛砖致死”、“某街道高空抛下腐蚀液体伤人”等屡有听闻。近日,宣州区柏庄小区的陈先生看见自家楼道里又张贴了物业公司的通知,劝导业主们不要随意向窗外抛物,以免伤及他人。陈先生很无奈:“屡禁不止,光出通知也不能解决问题啊!”

陈先生居住的二楼,窗外有个很大的露台,是同层几家住户公用的。一个周末的下午,陈先生正在家里午睡,突然“嘭”的一声响把他从睡梦中惊醒。原来是楼上扔下来的一包垃圾掉在露台上了,碎玻璃、金属片散得满地都是。

这个公共露台他也不知道清理过多少回了。陈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这样随便扔垃圾,万一露台上刚好有人怎么办?”为这事儿,他多次找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也没什么好办法,只能贴张劝导大家不要高空抛物的通知,但还是照常有物品“天外飞来”。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同事小李新买的电瓶车,没骑几天,就被“高空抛物”砸坏了。据小李说,他当时把电瓶车停在楼下回家拿个东西,出来就发现右侧倒车镜被木块砸得粉碎,铁杆也变了形。小李找到物业公司调取监控,但由于出事地点并没有安装仰天摄像头,无法判断是楼上哪一户业主所为,只好自认倒霉。

也有业主是不小心碰掉东西造成“高空抛物”。家住贝林小区的胡女士喜欢种花养草,她把多肉植物盆栽直接摆放在窗台上,想让它们多晒些阳光。一天,她8岁大的儿子趴在窗台上摆弄着“肉肉”,就在他转身的时候,胳膊把其中一小盆植物碰掉了下去。当时胡女士吓得脸都白了,“我家住在六楼,窗台下面就是小区里的人行道,万一掉下去砸到人怎么办?!”胡女士赶紧跑到楼下,幸好那时没有行人和车辆。胡女士一直觉得后怕,她找人在窗台上加了护栏,并再三叮嘱孩子不要往窗外扔东西。

物业公司对“高空抛物”更是有许多抱怨。贝林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空抛物时有发生,我们也没什么好的防范措施,只能多宣传,希望居民自己注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公司应该积极主动防范高空抛物的侵权行为,但是也只能提醒、告知、劝解业主,却没有执法权和处理权。物业公司想通过罚款等处罚方式来遏制这种行为是不可能的,真要出了什么事,那也只能交给公安部门来解决了。”

其实,大家都知道高空抛物的危险。楼上扔下的烟头烧了楼下的被子,楼下停的汽车被上面掉下来的东西砸坏……“高空抛物”的危险不止这些,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高空抛物”,不仅仅是影响环境卫生的小细节,更是会威胁人身安全的大隐患。

(本网记者 刁俊)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记者点评:

高空抛物本身就是不文明行为,其性质比乱丢垃圾更加恶劣。无论是有意或无意造成的高空抛物,人们只有在对他人或事物造成直接伤害的时候,才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文中的陈先生、小李作为受害者算是幸运的,但更“幸运”的应该是肇事者,他们没有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不过,如果高空抛物的坏习惯不改,迟早有一天会害人害己。目前,宣城市正在创建文明城市,高空抛物行为应当引起全市人民关注。扰民事小,伤人事大,从现在起培养良好习惯,树立安全意识,从我做起,杜绝高空抛物。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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