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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纠纷伤人 结果赔钱获刑

皖南晨刊 2017-05-23 11:21 大字

本报讯(孙山中 记者 余庆)因为停车产生纠纷后,竟然一言不合就挥拳动手伤人,最终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近日陈某被泾县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6年10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邹某在泾县泾川镇某健身房楼下,因停车问题一言不合,发生了揪打。在揪打过程中,被告人用拳头打了邹某面部二拳,造成邹某鼻子、牙齿受伤。后被告人见邹某从其花店拿了一把尖菜刀出来,即开车逃离现场。被害人的伤势经泾县医院诊断为鼻挫伤,鼻骨骨折,鼻中隔偏曲,上颚牙齿3颗折断。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被告人陈某于当日下午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326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有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有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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