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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网打野猪 野猪没打中 打死了猎人

皖南晨刊 2014-02-11 20:05 大字

泾县讯(张继超)1月20日,陈根、陈兵被泾县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原来,这两人是因为私拉电网致人死亡而被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10月中下旬,陈根、陈兵两人听说附近的“秤砣岭”经常有野猪出没,为猎杀野猪,便私自在“秤砣岭”山上用铁丝作导线,用杉木桩、毛竹和塑料碗固定导线,精心布设了2000多米长的电网,未设置警示标志。电网通电时间为每天晚上的9时到次日凌晨4时,通电时利用放置在陈根家中的升压器升高电网电压,以猎杀野猪,猎物碰触电网后,升压器自动报警。

10月23日晚9时30分许,报警声突然响起,负责值守的陈兵喜出望外,立即关闭电源,找到了在附近朋友家的陈根共同上山察看。等他们到达现场,却发现一名头戴矿灯、手持猎枪的中年男子,倒伏在电网边已经死亡。兄弟俩第一时间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积极主动地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经济损失2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陈根、陈兵在庭审中为自己的愚昧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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