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兄弟对薄公堂为一树 法官借家风感化巧解心结
旌德县旌阳镇新庄村村民黄某梁与黄某义本系同胞兄弟,均逾80高龄,因黄某义有一枣树位于拟修村路之上,黄某梁之婿遂砍其树。黄某义不悦,找其兄黄某梁及村委会讨说法未果,后赴镇进县上访求赔偿,但仍未达其要求,遂一纸诉状将其兄及村委告上法院,两耄耋老人矛盾渐深并波及子女。一审法院以枣树系黄某梁之婿所砍,黄某义主张黄某梁及村委会赔偿无事实依据为由,驳回其诉请。黄某义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环深感案情特殊,因其涉及兄弟情感、村内公益及信访等事项,稍有不慎,则酿成恶果。合议庭认为不应就案论案,而应奔赴现场,详细了解案情,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暂搁案情,从家风及兄弟二人同舟共济的时期谈起,认为旌德县一直具有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的优秀传统家风,二人虽历经民国、解放初期及自然灾害等艰苦岁月,但一直能够彼此抚助、不离不弃,珍惜兄弟缘分。现因一颗枣树纠纷对簿公堂,有损家风传承及手足之情,且为邻里乡亲茶余饭后之谈,实为不妥。兄弟二人亦有感而发,黄某义认为,幼时家贫,长兄黄某梁勇挑家庭重担,始终照顾其弟。黄某梁认为,其弟黄某义工作后,能够反哺家庭,有情有义。该村委会主动担当责任,认为案涉纠纷源于其修路而生,占用黄某义的枣树及猪草池理应补偿。
在市中院的主持调解下,该起长达十余年的信访积案画上圆满句号,最终以村委会补偿黄某义2000元结案,兄弟二人握手言和。(满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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