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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黑手”举报人获赔偿

安庆晚报 2011-04-26 22:56 大字

 

热线曝光:2010年4月22日

 

《举报人回家路上遭“黑手”》;2010年9月2日

 

《一篇报道“挖“出一窝“蛀虫”》

新闻内容:2010年4月20日,枞阳县汤沟镇后湖村村民钱新英接镇纪委的通知,到镇政府汇报相关(举报)情况,在回家的路上,竟然遭到了“黑手”的袭击。钱新英认为,自己无端被打,与他当时坚持向上级部门举报村干部钱某某的经济问题有关。该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中央、省、市等各级领导也相继作出重要批示,打人者和幕后指使者均被抓获。随着案件的深挖,该村多年积累的经济问题也浮出水面。去年8月31日,枞阳县汤沟镇后湖村领导班子职务侵占案在枞阳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村支书、村主任等四人坐上了被告席。

热线追踪记者:汪迎庆

记者近日获悉,受害人钱新英与被告钱某某等六人健康权纠纷一案,由钱新英于2010年11月8日向枞阳县法院起诉,现已审理终结。该院一审判决被告许某某等共同赔偿受害人钱新英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计人民币5400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潘某某受其舅舅钱某某指使,邀集许某某等四人对举报人钱新英伺机实施报复。2010年4月20日上午,钱新英被汤沟镇纪委领导通知前去汤沟镇就钱某某违纪问题了解情况,后钱新英驾车回家。一直驾车尾随的潘某某指使许某某等人对钱新英进行殴打。钱新英受伤后被他人送到枞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额颞部头皮血肿、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枞阳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条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许某某、刘某等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钱新英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计人民币5472.65元。被告钱某某、潘某某对被告许某某、刘某等四人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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