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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死亡抚恤金被悄然代领

安庆晚报 2013-01-13 17:54 大字

[摘要]七旬老太起诉儿媳要求返还 法官调解后双方重拾亲情

 

 

李金娟

 

汪艳

 

周国庆

老伴死亡抚恤金被儿媳代领不还,七旬老太状告儿媳返还。1月9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因代领死亡抚恤金不返还而引发的纠纷。经过法官调解后,七旬老人与儿媳重拾亲情。

老伴去世,死亡抚恤金却被悄然领走

案件中的七旬老人王老太是枞阳县汤沟镇人,2012年上半年老伴不幸因病去世,王老太心中一直伤心难耐,老伴的后事都由儿子儿媳一手操办。因为老伴生前是退休干部,去世后死亡抚恤金一直在枞阳县财政局未曾领取。

2012年10月的一天,王老太想起了此事,携带相关证明文件来到枞阳县财政局领取老伴的死亡抚恤金,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笔钱已被一名叫刘某的女子取走,并将领取条据拿给王老太看。王老太一看,此名叫刘某的女子正是自己的儿媳,领款时间是2012年7月4日,但儿媳却一直未曾讲此事告诉自己。

要求返还不成,婆媳关系濒临破裂

王老太随后找到儿媳刘某,将领取一万元的死亡抚恤金一事说明,儿媳刘某并没否认代领事实,但刘某拒绝返还代领的一万元让王老太甚是不能理解,老伴的死亡抚恤金何以成了儿媳的专属财产?

刘某称,公公生前生病花去的医药费以及去世后花去的安葬费等费用都是由自己家出的,这些费用远远超过领取的一万元。刘某认为这一万元是自己应得的,作为先前支付大量费用的弥补。一方称是丈夫遗留给自己的财产,坚持要求返还,一方称是折抵先前所付各项费用,执意不肯返还。意见不合,婆媳关系濒临破裂。

法官释法,双方醒悟

2012年12月底,王老太一纸诉状将儿媳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被领取的一万元死亡抚恤金。诉状称,王老太坚持此一万元是老伴遗留给自己的,为自己专属,儿媳擅自代领且占为己有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的法官们受理此案以后,认真分析了该案,法官们发现此一万元不应作为原告王老太的个人财产,一万元的死亡抚恤金理应作为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王老太与老伴只有一个儿子,作为王老太老伴的遗产继承人,王老太与其儿子对该一万元均享有继承权。

鉴于双方系婆媳关系,考虑到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稳定,1月9日法官通知了王老太和刘某双双到庭。在调解室法官接待了两位当事人,随后法官就该案涉案标的一万元的分割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解释,以法释理,以情动人,试图以调解的方式让两位当事人冰释前嫌,重修婆媳之情。

经过近两小时的调解,原被告终于态度缓和,刘某主动承认了错误,就自己擅自将一万元占为己有的做法向婆婆道歉,王老太也同意儿媳只返还一部分。最后王老太主动提出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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