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共治”保护水生态环境
□ 本报记者 承孝安 2015年,芜湖县被水利部确定为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该县在芜湖市率先启动河长制工作,不断创新河湖管理模式,探索并推进“1+5+5+5”工作机制,围绕“清塘水、净河水、治污水”为核心的“三水共治”水生态保护目标,不断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河长制推行以来,水治理好了,村庄变美了,人民有了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探索河长制管理模式推进“1+5+5+5”工作机制 2016年,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多个代表团提出关于在全县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人居环境的议案。县人大会议把“以河长制为抓手,治理保护水生态工程”列为2016年 “一号议案”督办,县委将之作为全县“十大工程”之一,强力推进。建立“1+5+5+5”工作推进机制:即以建立“河长制”为总抓手,5位县级领导每人联系1个镇,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水利、农业、环保、城管等5个工作部门推进组织,重点实施清淤护岸活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点源污染防治和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等5大工程。 2016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该县出台了升级版河长制实施方案,对县域内20亩面积以上的613口塘坝,1km长度以上的375条河湖沟渠全面实行河长制,实现岸上、水面、流域河长制全覆盖。全县共设县级河长9名,镇级河长51名,村级河长145人、管护员512名。全县共设置县、镇、村三级河长公示牌1455块。同时,制定了县、镇两级河长会议制度、工作督察制度、河长巡河、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信息共享等系列制度。花桥镇探索了“微信群”工作管理制度,红杨镇探索了“网格化”管理模式。各镇制定了河湖名录,建立了“一河一档”,编制了“一河一策”。 “工程+管理”模式清洁城乡美化家园 “三水共治”是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县通过“工程+管理”的模式,全面推进水质检测、长效管理、畜禽禁养、水系连通、黄砂禁采、河湖岸线绿化美化等具体工作。目前,“清塘水、净河水、治污水”的目标得到切实落实。 结合“清洁城乡、美化家园”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以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和改水改厕为主要内容,县镇两级共投入治理资金1650余万元,清理积存垃圾及水面漂浮物3860余吨,实施绿化提升7万平方米,植树造林及四旁绿化提升4.5万亩。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成3个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对9个建制村计划实施农村环境污水综合整治,新增绿化提升节点8处,关停旱厕63座,改造公厕31座;建成微动力或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53座,集镇区、农村污水处理率分别达55%、30%。 通过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来强化河湖管理。治理过程中更新改造小型泵站2430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10座、改造中小灌区1万亩、塘坝扩挖255口、整治河沟30条86公里,向省水利厅申报水系连通项目2个,清理地膜1.4万亩,收集处理地膜70余吨。 芜湖县严格开展禁止黄砂非法开采、禁止禁养区畜禽养殖、禁止非法电捕鱼为主要内容的“三禁”专项活动。全县划定禁养区内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共25个,总面积16327平方米,目前全部关闭搬迁。在青弋江、水阳江、裘公河渔船停泊区设立了禁止电力捕鱼警示牌,开展日常渔政巡查工作,处理14起非法电力捕鱼行为。确定了公检法联合执法框架体系,多手段宣传了“两高”关于“黄砂入刑”的司法解释。县水务局会同地方政府执法28次,出动执法车、船270余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销毁非法采砂船44艘。其中2名违法分子被刑事拘留,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河长制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2016年,县财政安排了500万元专项缴费,用于河长制试点工作。2017年县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水质监测、河湖长效管理、畜禽禁养、水系连通、水环境整治、黄砂禁采以及县级河长交办的任务。2018年财政预算再次安排2000万元资金,有力地支持支撑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合河长制六大工作任务,芜湖县深入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水利生态系统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居民生活污染治理等五大工程,推动“三水共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和行动方案,形成了责任、协调、督导、评价、执法、考评等六大工作机制,全面河长制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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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芜湖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