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芜国土拍告字[2012]05号
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具体规划要求:
(一)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建筑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15米,高层建筑≥20米,其它退用地边界线在不小于5米的基础上,与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二)停车要求:按《芜湖市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其中商业场所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
(三)市政要求:
采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环保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并实行雨污分流,区内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
(四)配套要求:
1、配套建设办公科研楼一处,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3万平方米,其总建筑面积的50%由开发单位持有经营且不得拆零办理权属登记。
2、其它按国家和我县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五)其它:
1、建筑外立面效果、用材以及相关配套等均按《芜湖县开发区自建厂房配套三产用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执行;广告位(招牌)及空调机位应统一设置;做好建筑的亮化设计并施工投入使用。
2、方案在《芜湖县开发区自建厂房配套三产用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布局为参照进行深化优化设计,深化优化设计方案应明确规划和单体建筑的使用功能、平面布局、停车位及内部空间分割,具体规划和建筑单体设计可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询。深化优化设计方案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
3、人防部分要求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4、其他未尽事项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6 月14日至2012年7月4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14日至2012年7月4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7月4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2年7月4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12年7月4日15时,地点为芜湖县行政中心第二会议室。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2年7月5日—7月18日16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至2012年7月16日16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2年7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拍卖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出让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拍卖资料费2000元,拍卖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合同履行后,其中90%计可冲抵首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0%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0%,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50%。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1‰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四)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本次出让土地在成交后三十日内交付;土地成交价款在出让成交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款交清后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五)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
账号: 20334022100100000248231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沚镇环城南路62号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8826310
联 系 人:洪福金 高海宝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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