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拟调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首次交存标准拟改为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与每一位小区业主密切相关。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由芜湖市住建局起草的《〈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记者4月8日采访芜湖市物业管理处获悉,与老办法相比,新的《征求意见稿》更细化更完善,主要有三大变化,其中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再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改为按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交存。
首次交存标准拟调整 改为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数据统计,目前市区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0余亿元,已申请使用约2000万,主要用于电梯、共用外墙渗水的维修,用于消防设施损坏量也在增加。
根据2007年实施的老办法,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商品房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其中未配备电梯的,按照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1.5%的比例交存。而新的《征求意见稿》则明确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业主房屋建筑面积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存:(一)未配备电梯的,按照每平方米80元标准交存;(二)配备电梯的,按照每平方米110元标准交存;(三)单独确权的车库(位)、储藏室,按照每平方米80元标准交存。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现在一套100平方米、单价1.5万/平方米的电梯住宅,如果按老办法,购房者需交存22500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而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标准》,只需 11000元,省了约一半。
对此,芜湖市物业管理处副处长徐苏伟表示,之所以改为按建筑面积标准交存,也是为了保障交存公平,方便业主在使用时按每平方米进行分摊。“按照国家住建部规定,首次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应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5%-8%,不过这几年,工程造价也在上涨变化,征求意见稿的每平方米具体金额标准还需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等,并不一定是最终标准。”
受理权限下放
新增紧急维修申请内容
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难、时间长曾是很多小区业主的困扰。据介绍,新的《征求意见稿》将受理权限由原来的市级下放到区级。“区级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组织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审查意见书并提交至市管理中心。”这样既解决了市级主管部门人手不够、审查时间较长耽误业主使用的难题,更发挥了基层管理的作用,方便广大业主快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特别增加了紧急维修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内容,避免按正常流程提交各种申请材料、费用分摊难协调等维修时间长造成的安全隐患。紧急维修范围包括: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设施损坏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认定危及小区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为了能快速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业主委员会应当预先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预案,并进行公示、表决通过后向区级主管部门备案。今后只要发生预案内紧急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立即启动紧急维修;紧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按规定完善剩余手续和材料,向区级主管部门申请尾款结算。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还包含管理、监督等内容,不少细节内容也较老办法有所完善。徐苏伟表示,老办法已实施十几年,的确不太适合如今的市场情况。《征求意见稿》也只是草拟的初稿,后面还有很多程序通过后才能形成新的办法发布实施。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也欢迎单位及个人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将建议和意见书面反馈至市住建局,共同提升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服务水平。
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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