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布房地产经纪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大江晚报 2018-08-16 01:04 大字

为了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近日,芜湖市住建委制定了《芜湖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芜湖市房屋状况说明书》(示范文本),这也是芜湖市首次官方出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本次合同主要包括《房屋出卖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受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状况说明书》三个文本,其中,《房屋出卖经纪服务合同》共有11个条款,分别对房屋的基本情况、委托挂牌价格、经纪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完成标准、委托权限、经纪服务费用、资料提供和归还、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做了规定,而《房屋买受经纪服务合同》中也对房屋需求基本信息、经纪服务内容、服务费用、服务期限和完成标准、违约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官方示范文本的落款中,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必须提供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证书编号,也是说一旦该合同正式推广并广泛采用之后,无证上岗的房地产经纪人可能就无权签署买卖房屋的服务合同了。

据芜湖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童升介绍,近年来,随着芜湖市城市建设和一手房市场的发展,芜湖的二手房市场也风生水起、供需两旺,与此同时,由于二手房从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以及二手房市场的合同文本并不规范,合同纠纷还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出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其目的就是为了提升二手房中介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市场,并切实维护买房卖房人的合法权益。

欣隆源房产相关负责人刘亮表示,以前他们采用的是参照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自行整理出来的合同,条款也是比较详细的,不过此次推出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更为规范,感觉对中介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房屋出卖经纪服务合同》,就是卖房人和中介签订的协议,这在以前是没有的,里面明确规定了中介要为卖房人提供办理房屋房源核验,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接受意向买受人咨询和实地看房、协助办证等服务内容,可以说很好地保障了买房人的权益。

童会长介绍,当前,这次推出的示范文本只是建议文本,并不强制执行,但希望市民能积极关注示范合同文本,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并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苏望 文 丁佳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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