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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 三人受党内警告处分

新安晚报 2015-10-22 07:5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前天从省纪委获悉,芜湖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公款等。

经查,2015年7月29日至31日,繁昌县新林九年制学校校长贾火炬、孙村镇中学副校长鲁斌(主持工作)带队联合组织两校班主任及部分行政人员共41人,前往黄山市黄山区中山国际大酒店开展培训活动,并委托旅行社负责此次外出培训活动的服务保障。培训期间,先后组织培训人员到芙蓉谷、太平湖风景区旅游,相关人员每人缴纳200元作为旅游景点门票和交通费用。繁昌县纪委决定,给予贾火炬和鲁斌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4月至8月,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原村委会主任李银松先后多次安排他人到千峰村小南海鱼塘钓鱼,并违规审批报销钓鱼费用共计1137元。南陵县籍山镇纪委决定,给予李银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1月至6月,芜湖市广福资产管理公司以公司办事、来朋友招待、村民代表开会招待等名义安排吃请,违规用集体资金报销招待费3.28万元。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决定,给予公司总经理尹礼平、副总经理尹鲁平、陶昌龙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 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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