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典型
[摘要]芜湖三起事件 警示意义不小
本报讯 安徽省纪委近日通报芜湖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尽管三起事件中责任人官职不大,但警示意义却不小。这三起通报分别是:
繁昌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市政所所长王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经查,2012年以来,尤其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王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承建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3300元。繁昌县纪委决定,给予王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没收。
南陵县公墓管理所所长韩建兵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经查,2014年1月,韩建兵违规用公款在合肥百货大楼购买购物卡5000元,并用购物卡购买烟酒用于单位接待。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虚开餐饮发票,在本单位报销该笔费用。南陵县纪委决定,给予韩建兵党内警告处分。
弋江区白马电力排灌总站站长王永东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2年和2014年,王永东三次驾驶单位公车(皖B99905)分别到合肥市和市区内办私事。弋江区白马街道纪工委决定,给予王永东党内警告处分,个人承担私用公车所有费用。 (本报记者 李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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