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栋本院受理原告谷娟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解玉风:本院受理原告王守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经开民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5份,并预交上诉费50元,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龙:本院受理原告谌效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孟庆祥:本院受理原告王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俊福、孙成翠:本院受理原告孙希学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罗光辉、河南省建安实业有限公司、临沂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根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金京彪、王爱君:本院受理孙永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昌民初字第14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预交上诉费3843元,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被告刘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开商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志风、孙淑芬、高燃: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被告高志风、孙淑芬、高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开商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梅: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守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3)开民初字第7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率,本院依法委托山东卓越全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奎文区潍州路766号中央丽景小区2号楼4-301房产现有价值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鲁卓越房评报字[2015](估)字第12-011号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书,市场总价值:70210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评估的,本院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项伟涛、宋利梅: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龙海霞、赵治刚、贺连红、付振华: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成礼、付廷菊: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立华:本院受理李树源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1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天鹏:本院执行的孙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潍坊大地拍卖有限公司对你拥有的寿光市卡诺岛17号楼1单元501室及车位1个依法进行拍卖。该标的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下调至530000元再次拍卖,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拍卖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我院拍卖厅依法公开拍卖。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新亮、贾月娥:本院受理原告孙秀刚诉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2012)寿稻民初字第1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不能履行法院判决,现依法对你名下的位于寿光市留吕街三层沿街楼(土地证号:寿国用(2007)第0373号,寿房权证:洛城字第200826873号)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陈良(身份证号码:370723198306266518)以该次拍卖保留价531840.00元接收,原土地证、房产证宣布作废。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兴军、张成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被告刘兴军、张成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开商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悦刚:本院受理原告王秋香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开民初字第8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青华、李伟、赵计宝:本院受理原告王强与被告杨青华、李伟、赵计宝民间借贷担保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中林木工机械有限公司、张新忠、张娜娜:本院受理原告杨瑞秀与被告高密市中林木工机械有限公司、张新忠、张娜娜、高密市锐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綦秀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22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付兆海:本院受理原告聂荣华诉被告付兆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沂民初字第2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郝连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沂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沂水县人民法院
王元芝:本院受理原告司瑞兰诉你、徐祗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华伟、杨自霞、王华山、姜凤莲、临沂市联诚木业有限公司、王申、杨向永、王伟:本院受理原告刘真山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临兰商初字第39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光学,汤飞虎: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诉你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5)临兰民初字第16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骏景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百盛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临沂市利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20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灿宾:本院受理原告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李振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沂商初字第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高振德:本院受理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沂商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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