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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购物商家退款

安徽法制报 2012-04-09 23:28 大字

铜陵讯 近日,家住铜陵县的汪先生发现,自己12岁的女儿在玩手机,询问之下才知道,孩子前几天瞒着父母拿家里的钱买了一部价值400元的音乐手机。汪先生认为孩子才12岁,手机店不应该卖给她手机,就向铜陵县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退货。根据法律规定,12岁的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购买手机已经与儿童的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了,手机店应该在征得他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卖给他手机。最终,在工商干部的调解下,商家退还汪先生400元购机款。

工商部门提醒家长,要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财观,不做与自己能力不相适应的消费行为。作为商家,有时候确实很难从外表上区分消费者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因此,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鉴别、慎重对待。在明确自己是在和未成年人交易时,要综合判断其年龄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行为相适应,多一份社会责任感,不能惟利是图而忽视了法律的规定。 (焦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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