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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7户遇难者亲属追赔210万

安徽法制报 2010-06-10 01:37 大字

铜陵讯 前不久,在法律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铜陵县“9·8”沉船事故中17户遇难人员亲属的民事赔偿案件终于全部调解结案,17户遇难者家属全额拿到共计2136046.9元的赔偿款。

去年9月8日6时30分许,铜陵县老洲乡发生“9·8”特大沉船事故。事后查明,被告人胡某于2005年12月承包了老洲乡民主村新沙洲的一块土地。 2007年10月,胡某将土地转包给被告人陶某,陶某雇用本县胥坝乡宋某、王某管理。 2009年9月8日,宋某、王某驾驶由胡某提供的机动小木船(该船无证照),搭载39名村民到新沙洲收割芝麻,途中沉船致20名村民死亡,宋某、王某等21人获救。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全力组织搜救,同时积极开展对死亡、失踪人员亲属和受伤群众的安抚和救助工作。 11月26日,被告人宋某、王某、陶某、胡某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检察院起诉至法院。

2009年12月7日一大早,10多位遇难人员亲属涌进了铜陵县法援中心办公室,情绪激动,要求为他们做主,并称如果此事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他们就到市里上访。中心工作人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其时临近“两节”,群体性矛盾如果激化,可能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中心当即将具体情况向县司法局领导做了汇报,同时,要求老洲乡法援工作站与事故死亡人员亲属所在村的法援联络员配合准备好申请援助的各种材料。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第二天,“9·8”沉船事故中17户死亡人员亲属的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由县法援中心及时指派给安徽沿江律师事务所办理(“9·8”沉船事故所涉及的死亡人员亲属赔偿共计18户,有一户系自行聘请律师)。沿江律师事务所接到指派任务后高度重视,主任沙立新立即召集全所律师,认真研究案情,确定办案思路。 17户赔偿户分散在老洲乡中心、和平、白沙三个村民组,沿江所确定由龚秀凤律师负责中心及和平两村民组共八户的赔偿案件,沙立新、王义保律师负责白沙村民组九户的赔偿案。

但事情并非一帆风顺,部分死亡人员家属在少数人的操纵下,抵触情绪十分严重,准备通过集体上访市政府等过激行为解决赔偿问题。面对这一情况,沿江所律师一方面在乡法援工作站和村法援信息员的协助下,挨家挨户与遇难者家属沟通,稳定他们的情绪,向他们宣传如何维权才是合法有效的途径,并向他们宣传最新实施的法律法规精神,引导他们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索赔;另一方面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积极促进与各被告人的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遇难者家属争取最大的利益。

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前不久,17户遇难人员亲属的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终于全部调解结案,17户遇难者家属全额拿到了赔偿款。一场涉及面广、棘手复杂的死亡赔偿纠纷,终于得到和谐解决。 (紫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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