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六稳”“六保”最好的“欣慰奖” 一封寄给检察长的感谢信

拂晓报 2021-01-19 10:25 大字

新年伊始,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华兵收到了安徽某材料有限公司、蚌埠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的感谢信,感谢市检察院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20年11月,安徽某材料有限公司、蚌埠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因其名下公司实施了污染环境犯罪而被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审判决后杨某即被羁押。安徽某材料有限公司、蚌埠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均系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职工众多,杨某被羁押后,前述公司已陷入经营困难。

虽然涉案企业并非宿州市企业,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没有边界、不分地域。市检察院受理本案后,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启动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办案“双审查”机制,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走访涉案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即完成案件审查工作。经调查核实: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涉案公司已全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0万元;经市检察院督促,杨某和涉案公司已于二审期间主动缴纳罚金。鉴于此,市检察院认为杨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受刑事处罚,但综合全案情况,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对杨某适用缓刑既不会放纵犯罪,也更有利于为合法企业搞好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遂建议二审法院对杨某改判适用缓刑,得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采纳。2020年12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缓刑。

二审宣判后,市检察院积极延伸职能参与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督促涉案企业建章立制,促进合法合规经营,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增强管理质效。

本案是市检察院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的缩影。近年来,市检察院注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及时出台、实施《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七个三”行动计划》,引导检察人员深化认识、转变理念,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推深做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获得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邵彦龙  张阳  赵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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