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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大加大刚性监督落实审计整改

拂晓报 2016-10-30 00:00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成果,强化萧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日前,《萧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办法》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明确整改监督内容方式。县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县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县本级专项资金和社保基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县人民政府债务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和审议意见,采取组织专项视察、检查或调查,依法组织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二是落实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办法》明确规定县政府、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在整改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县政府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审议意见,督促被审计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在每年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4个月内,县政府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督查督办事项范围;县审计局、监察局应根据审计工作报告和县政府要求,结合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做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方案,及时向人大报告整改工作的跟踪和督促落实情况。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3个月内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整改和责任追究结果,同时报送县审计和监察机关。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财务管理。

三是刚性监督强化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和整改部门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相关部门单位要限期整改,责成相关人员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再次作出整改报告测评仍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或发现同一部门单位屡审屡犯问题,将责成县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选举或任命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依法决定免职、撤职或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案。

四是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密信息外,县人大常委会或县审计、监察机关适时向社会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和责任追究情况。被审计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整改结果向县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报送县审计局、监察局,同时向社会公告。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工作落地生根。萧县人大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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