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宿州市转办第二十三批信访件
5月21日,宿州市收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23批环境信访件,共10件,涉及环境问题12个。其中,水环境方面4个、大气环境方面5个、生态方面1个、垃圾问题1个、其他方面1个。涉及的责任单位是:埇桥区(7件)、灵璧县(1件)、市城管局(1件)、市环保局(2件)。
按照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精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抓紧做好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整改和边督边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宿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要求各责任单位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信访件已全部交办各地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5日内反馈到宿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宿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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