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出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实行秸秆禁烧,推进综合利用,实现零火点
本报讯 5月10日,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宿州市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明确今年午秋两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部门职责,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全面实行秸秆禁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不误农时,实现零火点。
方案明确了今年秸秆综禁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提高农作物机械化收获和秸秆直接还田水平,2017年全年秸秆还田不得低于700万亩,午季小麦秸秆还田面积400万亩以上,秋季玉米秸秆还田面积300万亩以上,大豆和其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95%。严格农机作业管理措施,加强对农机手和农机服务组织的宣传教育,物价部门要加强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积极实施秸秆的综合利用,继续拓宽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积极开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原料、基料化、饲料化等的利用。继续落实秸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每个自然村至少建设1个秸秆集中堆存场地。加强技术指导、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大力推广“三夏”“三秋”农机农艺融合成熟技术。
方案对秸秆综禁工作包保责任作了调整规定。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园区管委会主任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综禁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县区长、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禁烧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将秸秆综禁工作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全力抓好落实。针对综禁工作相对薄弱的灵璧县,继续派驻市直包保工作组帮扶乡镇,市直包保工作组主要从市直扶贫帮扶单位中确定;其他县区的市直扶贫帮扶单位同时担负起帮扶对象村(镇)的禁烧巡查、督查责任,形成市级领导包县区、园区,县区、园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的“五联包”和市直部门联系乡镇的立体责任网络。
方案明确继续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缴纳夏秋两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每季各县区政府缴纳50万元、各园区管委会缴纳10万元。夏秋两季分别于5月15日前、9月20日前主动缴纳到市财政局,逾期未缴纳到位的,市政府将从有关县区、园区的财政经费中直接扣划。2017年市政府拿出3000万元对各地秸秆综禁工作进行补贴,主要用于秸秆综禁农机购置补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费补贴。其中农机购置、秸秆综合利用补贴24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600万元。
在考核奖惩方面,方案规定,对没有发生一起焚烧事件的县区、园区,退还禁烧工作保证金,并按保证金同等数额予以奖励。对环保部或安徽省环保厅通报火点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停职或其他组织、行政处分;对因焚烧秸秆被省环保厅通报批评及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的县区,直接追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年底考核中对所在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发生全市第一把火的,要在所在地召开现场会,所在县区政府、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媒体公开检讨,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县区委、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约谈,扣除所在县区全部保证金。对所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和行政处分,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处理期满后不得回原岗位任职。出现继发火点的,所在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所在乡镇保证金全部扣除,重新缴纳;对所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以诫勉或停职处理。(本报记者 余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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