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3版)宿州市群众信访举报交办查处情况一览表
[摘要](上接第3版)
附件1
填报单位(盖章): (1-19批 2017年5月18日)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2212 埇桥区符离镇符离村五组养猪专业户每当粪便池中猪粪便满溢到路上时,就会将猪粪便抽到村内水塘中,村内六组养猪专业户直接将猪粪便排到村内水塘中,粪便污染村内水塘水体,气味难闻。 宿州埇桥区 大气、水 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 属实 埇桥区政府组织符离镇会同区畜牧局、区环保局联合执法,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及时安排人员到户了解情况,迅速有效处理。2.限期出栏畜禽,并责令养殖户立即切断外排途径,对排到周边池塘中的粪便、污水清理干净,限三日内完成,清理完毕后对场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的消毒灭源。3.埇桥区政府责成符离镇政府提高认识,认真查找不足,举一反三,加大对辖区内的重点污染源、死角死面清理力度,细致排查、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强化问责,确保畜禽粪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持续推进。
2224 宿州市埇桥区汴河办事处西侧200米的南北河,长3公里左右,因下游养鱼把该河道的出水口堵住,导致河水不能流通,发黑发臭,渗到地下,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用水。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清理和疏通。 宿州埇桥区 水与交办单2052号反映为同一问题。 属实 5月18日,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就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确定埇桥区政府负责承办,现埇桥区就有关工作正在积极与市水利局、市高新区对接,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持续推进。
516-11 宿州市灵璧县下楼镇境内有两个生产黏土砖的窑厂(下楼镇火庙村阎王庙窑厂和杨山村窑厂),在别的窑厂都拆除后依然顶风生产,空气污染特别厉害,窑厂周边扬尘严重,水土流失、噪音污染等问题都非常突出,群众反映多次依然没有拆除。 宿州灵璧县 大气、生态、噪声 经现场核查:1.下楼镇火庙村窑厂(灵璧龙腾新型墙体材料厂)负责人张威,该厂年产6000万块矸石烧结砖项目环评于2016年7月15日经环保批复(灵环批字[2016]34号),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正在建设环保设施。2.下楼镇杨山村窑厂(灵璧县永兴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善报,该厂年产4000万块矸石烧结砖项目于2017年4月17日通过环保验收(灵环验[2017]13号),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不属实 下楼镇和相关责任单位将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合法经营,达标排放。持续推进。
2260 宿州市砀山县关帝庙镇邵陈楼村一养鸭场因污染问题正在被当地政府强拆,投诉人表示当地政府没有考虑养殖户利益,强拆行为不合法。 宿州砀山县 其他 目前,砀山县未出现一例强拆行为。砀山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养殖户利益,制定的强拆措施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部分属实 为严格贯彻上级关于禁养区内养殖场清理的时限要求,有力推进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砀山县政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关闭拆除的禁养区内养殖场,实施强制拆除。 已办结。
2271(附加) 据投诉人反映,安徽省各地机动车检测站在对二手车进行尾气检测时,存在尾气不合格找黄牛花钱可以通过的问题。对空气质量有很大影响。 大气 经初步调查, 宿州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正常开展,有关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 目前,宿州市环保局针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强化排放检验机构主体责任;二是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三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持续推进。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附件2
宿州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至2017年5月18日)
交办数量(件)已办结(件)责令整改(家)立案处罚(家)罚款金额(万元)立案侦查(件)拘留(人)约谈(人)问责(人)来电来信合计属实不属实合计行政刑事
114 0 114 81 15 96 141 1 10 1 0 0 28 43
备注:受理编号2128号为群众咨询养殖有关政策,不属于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暂按已办结属实一栏进行统计。
附件3
宿州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截至2017年5月18日)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级别 责任追究时间 事由 处理方式 人员分类
1 孔俊 宿州市-中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其他 2017年5月3日 受理编号:368、651 约谈 非国有企业人员
2 尚韧 宿州市-雪龙化纤公司副总经理 其他 2017年5月4日 受理编号:368、651 约谈 非国有企业人员
3 刘元法 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大店村主任 其他 2017年5月2日 受理编号:197、250、326 通报 其他
4 苏德华 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大北村主任 其他 2017年5月2日 受理编号:197、250、326 通报 其他
5 付远华 宿州市-泗县墩集镇党委书记 正科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72、185 约谈 地方党委人员
6 曹艳华 宿州市-泗县墩集镇镇长 正科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72、185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7 喻凯 宿州市-泗县丁湖镇党委书记 正科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118 约谈 地方党委人员
8 王学川 宿州市-萧县酒店乡九里弯村党总支书记 其他 2017年5月7日 受理编号:840 通报 其他
9 李夫学 宿州市-酒店乡九里弯村包村干部 其他 2017年5月7日 受理编号:840 通报 其他
10 史成刚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副科 2017年5月6日 受理编号:70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11 刘伟 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其他 2017年5月6日 受理编号:70 诫勉 环保部门人员
12 高雪 宿州市-埇桥区汴河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副科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75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13 陈峰 宿州市-埇桥区汴河办事处建设管理所所长 其他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75 诫勉 住建部门人员
14 纪中海 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第四中队中队长 其他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75 诫勉 环保部门人员
15 王静 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主任科员 正科级 2017年5月6日 受理编号:141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16 王火峰 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国土所所长 其他 2017年5月6日 受理编号:141 诫勉 国土部门人员
17 王文治 宿州市-埇桥区环境监察大队五中队中队长 其他 2017年5月6日 受理编号:141 诫勉 环保部门人员
18 征文军 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张山村党总支书记 其他 2017年5月6日 受理编号:141 通报 其他
19 张兴磊 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政府 主任科员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147、287 责令公开道歉 地方政府人员
20 王宏 宿州市-埇桥区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科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147、287 约谈 农业
21 颜成飞 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石河村委会副主任 其他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147、287 责令公开道歉 其他
22 刘玄峰 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畜牧站副站长 其他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147、287 诫勉 农业部门人员
23 丁维高 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石河村党总支书记 其他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147、287 责令公开道歉 其他
24 高峰 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政府 副科级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170 责令公开道歉 地方政府人员
25 刘彦洲 宿州市-埇桥区潘湖村党总支书记 其他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170 通报 其他
26 朱卫东 宿州市-埇桥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处级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170、197、250、326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27 朱加文 宿州市-灵璧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处级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54、385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28 刘绍云 宿州市-泗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挂) 正处级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72、118、185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29 王海兵 宿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正处级 2017年5月5日 受理编号:368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30 姜少华 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人大主席 正科级 2017年5月7日 受理编号:461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31 尹成军 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城建所长 其他 2017年5月7日 受理编号:461 诫勉 住建
32 张德岁 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第七中队副中队长 其他 2017年5月7日 受理编号:286、461 诫勉 环保部门人员
33 陈俊涛 宿州市-泗县G104国道改建工程项目工程部部长 其他 2017年5月8日 受理编号:929 约谈 国有企业人员
34 胡恒敏 宿州市-灵璧县黄湾镇国土所所长 其他 2017年5月8日 受理编号:341 约谈 国土部门人员
35 张文虎 宿州市-灵璧县高楼镇张营村主任 其他 2017年5月8日 受理编号:647 约谈 其他
36 姬道旭 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党委委员 副科 2017年5月9日 受理编号:540 约谈 地方党委人员
37 周茂金 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李桥村党总支书记 其他 2017年5月9日 受理编号:540 通报 其他
38 戚跃玉 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李桥村主任 其他 2017年5月9日 受理编号:540 通报 其他
39 张飞 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国土所所长 其他 2017年5月9日 受理编号:540 诫勉 其他
40 张效义 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畜牧站站长 其他 2017年5月9日 受理编号:540 诫勉 其他
41 丁晓峰 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城建所所长 其他 2017年5月9日 受理编号:540 诫勉 其他
42 白贺 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政府副镇长 副科 2017年5月9日 受理编号:616、781 责令公开道歉 地方政府人员
43 于利 宿州市-埇桥区大营畜牧站站长 其他 2017年5月9日 受理编号:616、781 诫勉 其他
44 刘敏 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镇南村党总支书记 其他 2017年5月9日 受理编号:616、781 通报 其他
45 薛大建 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城建所所长 其他 2017年5月9日 受理编号:616、781 诫勉 其他
46 耿冬 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国土所所长 其他 2017年5月9日 受理编号:616、781 诫勉 其他
47 武克宝 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科 2017年5月9日 受理编号:835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48 马世红 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国土所所长 其他 2017年5月9日 受理编号:835 通报 国土
49 张海平 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其他 2017年5月9日 受理编号:835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50 孟新华 宿州市-新宇药业(皖北制药厂)总经理 其他 2017年5月10日 受理编号:653 约谈 非国有企业人员
51 朱立元 宿州市-新宇药业(皖北制药厂)副总经理 其他 2017年5月10日 受理编号:653 约谈 非国有企业人员
52 石继军 宿州市-新宇药业(皖北制药厂)环保负责人 其他 2017年5月10日 受理编号:653 约谈 非国有企业人员
53 花纯艳 宿州市-灵璧县下楼镇花楼村主任 其他 2017年5月11日 受理编号:1051 通报 其他
54 马凌月 宿州市-灵璧县下楼镇副镇长 副科级 2017年5月11日 受理编号:1051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55 宋成章 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党委委员、统战部长 副科级 2017年5月13日 受理编号:1064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56 郭小国 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国土所所长 其他 2017年5月13日 受理编号:1064 诫勉 国土部门人员
57 张见 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马楼村主任 其他 2017年5月13日 受理编号:1064 通报 其他
58 李亮 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胡梁村主任 其他 2017年5月13日 受理编号:1064 通报 其他
59 李玉梅 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冲疃村党总支书记 其他 2017年5月13日 受理编号:1064 通报 其他
60 马桂松 宿州市-砀山县唐寨镇党委委员 副科级 2017年5月13日 受理编号:507-16 诫勉 地方党委人员
61 侯世印 宿州市-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党总支委员 其他 2017年5月13日 受理编号:507-16 党内警告 其他
62 朱邦岭 宿州市-砀山县曹庄镇梨园新村党总支书记 其他 2017年5月12日 受理编号:510-7 党内警告 其他
63 李建全 宿州市-砀山县曹庄镇梨园新村村委会主任 其他 2017年5月12日 受理编号:510-7 党内警告 其他
64 孙群峰 宿州市-砀山县曹庄镇党委委员 副科级 2017年5月12日 受理编号:510-7 诫勉 地方党委人员
65 王利 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党委副书记 副科级 2017年5月13日 受理编号:1119、1122、1347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66 杨眉 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国土所所长 其他 2017年5月13日 受理编号:1119、1122、1347 诫勉 国土部门人员
67 滕晓东 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其他 2017年5月13日 受理编号:1119、1122、1347 诫勉 环保部门人员
68 王庆浩 宿州市-灵璧县游集镇人大主席 正科级 2017年5月15日 受理编号:1357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69 刘志銮 宿州市-灵璧县游集镇元宝刘村主任 其他 2017年5月15日 受理编号:1357 通报 其他
70 王勇敢 宿州市-萧县新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科级 2017年5月13日 受理编号:1960 诫勉 地方政府人员
71 张军 宿州市-灵璧县虞姬乡副乡长 副科级 2017年5月17日 受理编号:1799 约谈 地方政府人员
注:1.级别: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其他。2.事由:请注明涉及督察组转办单号及举报简要情况。3.处理方式:约谈;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移送司法机关;判刑。4.人员分类:地方党委人员、地方政府人员、环保部门人员、非环保部门人员、国有企业人员、非国有企业人员;其中非环保部门人员分为:发改、工信、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安监、林业、旅游、城管、公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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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灵璧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