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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库租出去,开成商铺 ◎部分小区存在车库改造经营现象,有人说便民有人说扰民 ◎工商部门表示“车库店”不符合规定,不会发给其营业执照

潍坊晚报 2016-10-25 19:34 大字

近日,记者走访城区多个小区发现,不少车库被改造成了店铺,有的用于经营百货、洗化用品,有的则变身美容店、牙科诊所,种类五花八门,小区居民对此众说纷纭。大部分物业公司不赞同业主将车库改作它途。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不会给这些“车库店”颁发营业执照。律师认为,业主不可私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如果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车库的用途,应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

记者探访

车库变身小卖部

11月29日晚6时30分许,记者首先来到奎文区四平路与福寿东街交叉口以南约150米处的世纪花苑小区,在小区北侧住宅楼下的车库中发现了两家“车库店”。一个售卖奶制品,另一个则售卖日用品,后者大门紧闭,里面摆满了各种商品。

记者在售卖奶制品的那家店铺中发现,车库门后加装了一扇拉门,墙上挂着霓虹灯招牌,店里摆着一些酸奶、鲜奶等商品。店主告诉记者,这间车库是他租的,面积大约18平方米,每月租金500元,半年交一次租金。店铺一般下午4时开门,晚上8时30分到9时关门,其它时间不开门。顾客多以小区居民为主。店主说,他之所以选择租小区内的车库,是因为租金比外面的商品房便宜。他的小店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小区居民,如果在小区外做些宣传,小区外的居民也会来这里买东西。

12月2日上午,记者又走访了城区多个小区,发现还有三个小区存在车库变商铺的现象。

在潍城区华景新城小区,记者看到小区不少车库被改成牙科诊所、美容店、奶制品店等。在高新区胜利东街与潍县中路交叉口西北角的翰林新城·潍大花园小区,记者发现,C区12号楼的一处车库经过改造后做起了化妆品促销生意。随后,记者又来到了高新区东风东街5008号金马怡园小区,看到C区的8号楼、9号楼、11号楼、12号楼和D区的3号楼、4号楼、5号楼、9号楼等楼群的很多车库被改造成了商铺。这些车库店的经营范围涉及日用洗化产品、美容护肤产品、炸货、理发、驾校报名点、奶吧等,种类可谓齐全。

出租业主对车库用途要求不一

11月30日上午,记者在世纪花苑小区的宣传栏看到两条车库出租的信息,遂根据上面的联系方式询问出租情况。

一位业主表示她家的车库租期是一年,每月租金300元,明确要求租赁方只能当车库用,不能将车库改成经营性用房做买卖。

另一位业主表示,车库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400元。至于车库能不能用于经营,她表示这需要咨询小区物业,只要物业允许,她也没意见。

12月2日,记者在金马怡园小区的宣传栏内同样看到有车库出租的信息。记者通过信息上留下的电话联系到了小区C区的一位业主。这名业主告诉记者,他的车库面积是20平方米左右,租金每月在350元到400元之间,半年交一次。记者询问车库能不能用来卖早点,业主说没问题。他还告诉记者,前几天有人向他询问过车库出租的事情,“那个人想租用我的车库用来煮猪头肉,这个活太脏,我就跟他要每月400元的租金。”这名业主说。

小区物业对车库出租莫衷一是

11月30日,记者在世纪花苑小区的《世纪花苑业主管理规约》上看到,其中有一条规定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当天上午9时30分,记者来到世纪花苑小区物业,询问能否租用小区内的车库经营早点生意。一位女工作人员表示,不允许改造车库进行经营。对于小区内为什么存在“车库店”,这名工作人员并未给出说法。记者随后就“车库店”一事采访了潍城区华景新城小区的物业,对方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12月2日,记者在金马怡园小区采访了几位居民。居民们表示,小区C区、D区的部分楼群属于村委管理。记者随后来到位于小区内的高新区新城街道西金马村村民委员会,询问能否租用小区车库搞经营。一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店铺干净卫生、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其他居民生活,村委是允许的。但如果经营早点生意,工商等部门来检查肯定是不允许的。这位负责人表示,C区、D区等楼群目前属于村委管理,以后如果由物业管理,“车库店”是不允许的。

◎观点

小区居民

“车库店”有利有弊

对于小区里的这些“车库店”,小区的业主们怎么看呢?11月30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世纪花苑小区随机采访了几位业主。小区业主李女士告诉记者,小区有这样的店铺,给居民带来了很大方便,她就经常到小区“车库店”为孙女买酸奶。小区居民刘女士则表示,这些“车库店”影响小区形象,并给楼上住户的日常生活带来影响。这些“车库店”很可能会引起其他人的效仿,“车库店”越来越多后,不利于小区物业的管理。

潍城区华景新城小区的姜先生表示,他对这些“车库店”不反对,也不赞同。他认为,这些“车库店”给居民的生活提供了诸多方便,但部分“车库店”的经营者不是本小区的居民,因此不利于小区的管理。

工商部门

不能颁发营业执照

11月30日,记者来到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车库店”没有营业执照。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法律认可的产权证明并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像小区内的“车库店”,工商局不可能颁发给其营业执照。

这些“车库店”该由谁查处呢?11月30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应该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车库私自改变用途不属于他们的执法范围。

律师

车库不可私自改造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成强律师。成强认为,小区的各个部分都有各自的规划功能,如果将规划的车库转做商品房,经营者不仅办不到相应的经营手续,反而造成楼房功能结构的紊乱,对楼房的安全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业主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改变车库的用途,应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如果双方交涉无效,其他业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文/图本报记者侯江宏王来臣王路欣实习生谭坤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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