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首例支持起诉 变更监护权案获判决

皖江晚报 2022-04-14 01:07 大字

马鞍山市首例支持起诉

变更监护权案获判决

本报消息 记者慕继平 通讯员刘雯静报道 4月12日上午,博望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全市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申请变更监护人案,并同时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这是该院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

2015年,李华和张小美登记结婚,二人婚前生育长子李一,2018年又生育次子李二。

2020年的一天,李华带着5岁的李一出门,经过同村邻居家门口时,见邻居家中无人且大门有缝隙,便想钻进去行窃,因为自己无法进入,李华遂把身材瘦小的孩子通过门缝塞了进去,并指挥儿子从邻居家中窃得了香烟、茶叶、白酒等物。

2022年2月,李华因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被博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张小美在2021年就与李华离婚了。离婚后,李一便跟随父亲李华生活,李二则由张小美带回了四川老家。

李华获刑后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李一一直跟随祖父李金生活,但李一的法定监护人仍是李华。李华不仅怠于履行监护义务,利用孩子实施犯罪,还罔顾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在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情况下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导致李一至今仍是个“黑户”,无法上学。无奈之下,李金只好将儿子与前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变更孙子李一的监护人为自己,博望区检察院支持了起诉。

4月12日,该案在博望区法院第一法庭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李华在市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与了庭审。张小美未到庭参加庭审,但在一份书面意见中表示愿意放弃监护权,李华也表示愿意放弃监护权。据了解,博望区法院也将持续关注李一的入学和成长问题,联合博望区各单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监督李华履行好支付抚养费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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