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一农民灌溉农田——触电致残谁来担责?
■本报记者王明存
当涂县护河镇清潭村村民朱家禄灌溉农田触电时,因线路漏电,漏电保护器没有及时跳闸断电,导致其右手中指被截肢,而辖区供电所和村委会都不愿意承担责任。为此,朱家禄在近日向本报投诉。
朱家禄称,今年9月21日早上,他带着水泵、电线到水塘边向农田里抽水。当他接通380伏的电路时,光脚干活的他却触了电,当即倒地。 “当时漏电保护器没跳闸,我全身都带电,但头脑很清楚,想站起来,全身无力站不起来。我在地上滚,滚到了水塘里,只露出一个头在水上。我呼救,塘边没人。 ”朱家禄回忆说,他在池塘里挣扎了一会,漏电保护器突然跳闸没电了,他拼命爬到岸上。 “如果不是滚到水里,可能我就被电打死了。 ”
朱家禄说,他倒地时,右手中指可能触碰到破损的电线被打伤了,到医院后进行了截肢手术。现在不仅手指没了,行走还很困难,右腿像被东西扯住了,走路迈不开步子,他非常担心留下了后遗症。
朱家禄表示,水泵是他新购入的,电线是两年前购买的被老鼠咬破了。电线漏电,漏电保护器却失灵了,没有及时跳闸,否则,他不会受伤。漏电保险器是村里的,他找村里,村里拿了4000元给他看病。他找供电所,可他们不愿承担责任。
为此,记者联系了护河供电所周所长,他解释,朱家禄使用的是农电线路,此线路资产是由村里管理的,与供电所没有关系,他们没责任。目前,镇司法所已介入,并到现场调查了,具体问题由其来协调解决。
清潭村褚支书说,农电线路都是由供电所整改的,主干电线和漏电保护器也都是供电所购买安装的,具体事务由村民组管理。因此,责任不在村委会,尽管这样,他个人还是拿出了2000元,另一位村干部也以个人名义拿了2000元给朱家禄治病。
该镇司法所张所长介绍,他带了电工到现场调查,电工现场实验后说漏电保护器没问题。当前,还没有调查结论,但作为供电部门,供电所负责用电安全,不能说没有责任。司法所建议朱家禄先治病,下一步再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对农电线路的产权和管理问题,记者咨询了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管理处,该处工作人员介绍,农电线路,电表以上部分产权和管理系电力公司负责,电表以下部分系村委会负责。漏电保护器一般都安装在电表以下。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认为,如果漏电保护器在保质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的,漏电保护器的销售商和生产商应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漏电保护器超过使用年限或安装有问题,那么,供电部门和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单位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朱家禄使用破损的电线,个人也有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长期以来,因农电灌溉线路年久失修、农民违规用电等原因,种地农民在田间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频频发生。对这一问题,村委会、基层供电所和农民个人都应重视起来,定期检查更换相关设备器件,尽量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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