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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一周便领证 婚后三月却分居“闪婚”酿下爱情悲剧

安徽法制报 2011-12-13 23:48 大字

本报讯 在舒城县法院近来不断增加的离婚案件中,“闪婚”后“闪离”数量明显增加。很多当事人提出离婚的理由多是:“草率结婚,缺乏了解”。 12月12日,记者从舒城县法院了解到几件典型案例,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也希望通过本报提出衷心的劝告:对于面临谈婚论嫁的男和女,愿有情人终成眷属,但闪婚实不可取,婚姻非儿戏,缺少爱情基础的婚姻是不可靠的。

去年初,陈琳在上海打工,认识了当时一起打工的何为,自己涉世不深,经不住何为的花言巧语,与其建立了恋爱关系。当年7月,两人便登记结婚。

一个月后,何为就因为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松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刑四年十个月。陈琳懊悔不及,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琳和丈夫相识数月未深入了解,即草率结婚,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月余,何为即因犯罪入狱,严重伤害双方夫妻感情;陈琳坚决要求离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12月9日,刚审结的一件离婚案中,这对年轻人经历了热恋、闪婚,结果闹到对簿公堂,面红耳赤要求分配财产。李倩和方彭相识仅一周便火速结婚;婚后三个月,二人又因性格不合分居;随即,夫妻两人对簿公堂。在这起烽火四起的离婚诉讼案过程中,二人在法庭上先后提出了“生理功能障碍”、“第三者”等隐私问题,并就“彩礼返还”、“夫妻财产分配”等事宜争执不下。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未能建立起诚挚的夫妻感情,法院最终准予二人离婚。同时,针对彩礼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也进行了相应的判决。

但是并非闪婚一定能离成。王萍与丈夫赵兵是在今年1月份相识,两人一见钟情。王萍很庆幸找到自己的幸福。于是,仅1个多月的相处,两人便于2月份结婚并领了结婚证。

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这让王萍感到生活不是当初所想象的那么幸福,伤心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与赵兵的夫妻关系。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王萍除了失望的心情,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无和好的可能。于是,判决不准两人离婚。对此,审判法官指出,因王萍和赵兵结婚时间较短,彼此缺乏了解,在生活中发生争吵,这也是他们闪婚所付出的代价。但这段婚姻要达到真正的相知、相恋和相爱可能有一个过程,还要靠双方共同努力,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否则最终还是悲剧。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杨梅红樊高峰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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