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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意外死亡 短信证据追回39万

安徽法制报 2012-04-13 23:26 大字

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不但没欠条,而且最糟糕的是借款人文女士借款后两个月因车祸意外死亡,原告容先生手中只有一条手机短信,其借款事实能否成立?容先生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通过法院两次庭审调查,并结合手机短信和银行汇单等证据,3月初,舒城县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本案虽然没有欠条,但形成了整条证据链,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依法判令借款人偿还容先生39万元。

容先生在江苏一县城经营一家超市,文女士生前在该超市内经营化妆品。2010年11月24日,文女士以资金周转为由,用自己手机给容先生发送了借款信息,内容为:“早晨好,起床了吗?昨晚我想说没好意思开口。公司通知下月份价格上涨,其他货物一样,这月我想多压库存。资金周转不过来,欠你款加利息8万元,再帮忙借我32万元,合计40万元,到春节后还你”。同年11月27日,容先生向文女士的银行账户中汇入31万元。容先生称,文女士生前和其丈夫王先生在黄山竞标时,曾电话向自己借款1万元,这三笔合计共40万元。 2011年2月28日文女士因车祸身亡,容先生得知噩耗后,当即参加了悼念活动,并把文女士欠自己40万元借款的事实告诉了其丈夫王先生。此后,由于文女士家中因遗产正打官司,容先生就将催款之事暂缓下来,之后容先生又多次与文女士丈夫王先生通电话和当面交涉,但王先生一直没有还款迹象。 2011年11月容先生将文女士的丈夫王先生、10岁的儿子及文女士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4人用文女士遗产归还其生前的欠款共40万元和所产生的利息。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文女士发给容先生的手机短信及容先生向文女士指定账户汇款数额和公证处证明等相关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容先生与文女士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关于借款数目,由于容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文女士生前和其夫王先生向其借款1万元,所以经确认借款数额为39万元。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王先生、文女士之子及文女士父母在继承文女士遗产后,有义务偿还生前债务。由于容先生无证据证明与文女士生前有利息约定,其利息诉请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4人向容先生偿还借款共计39万元。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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